热烈祝贺“香樟”不再受刑法重点保护,您需要知道的一些硬知识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生活中不时出现的罪名,相关案件成为了热门案例。2021年9月初,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重大修改,对相关行为的定性产生了较大影响。虽然香樟已从名录里删除了,但是仍有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值得大家关注!

根据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公告(2021年第15号)显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15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于2021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获得行政许可证件和行政许可决定的,在有效期内,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二、《名录》所列野生植物已调整主管部门的,于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向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由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继续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7日

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9/09/content_5636409.htm

根据新闻介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1999年发布的《名录》相比,调整后的《名录》主要有3点变化:”:

一是调整了18种野生植物的保护级别。将广西火桐、广西青梅、大别山五针松、毛枝五针松、绒毛皂荚等5种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将长白松、伯乐树、莼菜等13种原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调降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二是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在1999年发布的《名录》基础上,新增兜兰属大部分、曲茎石斛、崖柏等21种1类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郁金香属、兰属和稻属等247种和31类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三是删除了35种野生植物。因分布广、数量多、居群稳定、分类地位改变等原因,3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32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从《名录》中删除。

网址:http://www.gov.cn/xinwen/2021-09/09/content_5636346.htm

而在被删除的35种野生植物中,“香樟”便是其中之一。

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344条规定,如果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及其制品,就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换言之,生活中,有非常多的砍伐、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香樟的行为被定性为犯罪,即便当事人只是砍了一棵香樟树或者四棵枯死的香樟树,在实践中都被定性为犯罪。

(非法收购一颗香樟树,就涉嫌犯罪了!)

(江西一林业站站长采伐4棵枯死樟树被诉 索赔9万余元)

笔者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以下列关键词(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香樟)同时搜索判决书,共获得1392份刑事判决书。60%以上的案件是在近五年内宣判的,每年判决数量维持在200件上下。最新的判例停留在2021年的7月底。

这1392份刑事判决书主要分布于以下12个省份,均位于南方。其中,江西、湖南两省的相关判决数量远高于其他各省份。

一些主要行为类型

1、采伐、收购香樟树三棵

【(2021)湘1122刑初130号】2020年6月份,被告人周某某以420元的价格从湖南省东安县xx村彭某家自留地里购买了3棵樟树。同年7月份,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周某某伙同蒋某某将上述3棵樟树砍伐,并以600多元钱的价格卖给湖南省东安县xx樟脑油加工厂。经湖南省野生植物专家鉴定,被告人周贵元与蒋朝龙砍伐的3棵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一一香樟。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毁损香樟树一棵

【(2021)赣0802刑初107号】2020年8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易某受雇在吉安市吉州区xx镇xx村为罗某平整房屋旁边的土地。易某明知施工地块周边生长有樟树且知晓樟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驾驶挖掘机往周边树林倒土,导致4株胸径分别为5cm、6cm、7cm、8cm的樟树被推倒毁坏。其中,胸径为6cm、7cm、8cm的樟树经抢救存活,但胸径为5cm的樟树已经干枯死亡。经江西吉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毁坏的4株樟树也称香樟,均起源为天然,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属二级保护。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易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预缴)。

3、给两棵香樟树整枝

【(2021)皖1021刑初6号】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潘某因屋前几株村集体所有的水口树枝桠影响其房屋,欲将枝桠予以砍伐清理,但经报批未获许可。2020年8月,潘某在未经审批且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雇人使用手锯将屋前的3株野生树木部分枝桠锯掉,致使3株树木不同程度受损。经认定,被毁坏的树木中2株属于樟属樟科的香樟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从受损情况及现状分析,3株树木的枝桠部分受损,使其价值部分丧失,将抑制树木的生长,不会导致树木死亡。涉案树木损失为500元。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潘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4、砍伐八棵小樟树当柴火

【(2020)赣1124刑初150号】2020年2月19日,被告人林某某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独自携带柴刀到葛仙山镇××村的堂眼山山场进行砍伐,期间林某某将八株樟树当柴火砍伐后拉回家用于烧火做饭。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林某某采伐的八株香樟,总立木蓄积为0.073立方米。

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未缴纳)。

5、倒卖一棵枯死的香樟树(不属于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或文化价值的古树名木,且已经死亡,加之其周围便是民居,如不及时进行处理,极有可能会对周边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影响)

【(2020)赣05刑终153号】2017年下半年,陈某1在未办理林业手续的情况下以8000元的价格将新余市渝水区xx村的一株枯死的樟树出售给被告人梁某某和陈某2,被告人梁某某和陈某2后又倒卖给其他人。2017年9月21日,被告人梁某某和付某、陈某2雇请挖机、吊机等采挖樟树,并将樟树挖倒。后将樟树装上货车,准备离开时,被森林分局查获。经鉴定,被采伐的樟树为香樟树,立木储积为7.2258立方米。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二审(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21年9月7日之后,以上行为都不构成犯罪!江西、湖南等地的老表们、老乡们,可以喜大普奔了!

不过,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如果香樟树属于“珍贵树木”,仍然可能触犯刑法第344条,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所谓“珍贵树木”,是指“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参考浙江省的规定,数目年代久远是指树龄100年以上。

第二,如果盗伐、滥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香樟树,达到特定标准,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的其他罪名,如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如果盗伐达到2-5立方米以上、盗伐幼树100-200株以上的;滥伐达到10-20立方米以上、盗伐幼树500-1000株以上;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达到20立方米以上、幼树1000株以上的,就达到了相应犯罪的立案标准。

第三,虽然此次“香樟”被排除出《名录》,但是以下樟树种类仍然在《名录》之中,例如:茶果樟、天竺桂、油樟、卵叶桂。如果对这些樟树及其植物制品实施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仍然构成刑法第344条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据了解,樟树的种类繁多,普通人不一定能区分的清楚其中具体品种。如果你无法区分香樟、油樟、茶果樟、天竺桂(普陀樟)或者卵叶桂等。建议不要轻举妄动,至少要在行动之前询问清楚、确认植物品种,否则仍有犯罪之虞。

以下资料来源:

莫金秋:《狭域特有珍稀植物茶果樟(Cinnamomum chago)的形态与光合生理特征研究》,云南大学2019届硕士学位论文。

其中,M,N,O为香樟!

你分得清吗?

刘君律师

法学博士 / 大学法律系教师 / 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