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这五类骗局是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不要相信!

2022年5月11日,公安部公布五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识骗防骗能力水平,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其中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5种诈骗类型发案占比近80%,成为最为突出的5大高发类案,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发案率最高,占发案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涉案金额最大,占全部涉案资金的三分之一左右。


1、刷单返利类诈骗

刷单返利类诈骗由于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已逐步演变为当前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诈骗类型,并与其他电信网络诈骗手法相互“融合”,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引流方式。

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

第一步,前期引流。通过网页、短信、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打着“足不出户、高额佣金”的旗号,或以色情内容和免费礼物为诱饵,招募“刷单客”“点赞员”“推广员”,一旦有受害人“上钩”,即将其拉入“做任务”的聊天群。

第二步,小额返利。加入聊天群后,诈骗分子会让受害人在群内领取“新手任务”,“任务”主要是提高平台商家、网店的交易量、信誉度,关注相关公众号、账号,为短视频点赞评论刷粉丝等。受害人完成“新手任务”后,诈骗分子会快速返还小额佣金,用以骗取受害人信任。

第三步,诱导下载刷单APP。在受害人完成前期任务并获利基础上,诈骗分子通常会安排专人在微信群中散布其获得高额佣金的截图,引诱受害人下载虚假刷单APP做“进阶任务”。随后,诈骗分子以“充值越多、抢单越多、返利越多”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在刷单APP中垫资充值,实际是将受害人资金转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而受害人的APP账户中显示的金额仅仅是虚拟数字。

第四步,完成诈骗。当受害人完成任务想要提现时,诈骗分子将设置重重障碍,以“任务未完成”“卡单”“操作异常账户被冻结”等各种借口,拒不支付本金和佣金,甚至诱导受害人加大投入,进而骗取更多资金。一旦受害人识破骗局,诈骗分子将切断一切联系。

【典型案例】

2022年5月,湖北咸宁郜某某在微信群内看到“固定底薪、点赞评论返佣金”的信息及二维码。郜某某通过扫码加上客服,在客服诱导下下载某刷单APP。安装APP后,郜某某在APP内联系上“接待员”,由其指导做刷单任务。最初,“接待员”在郜某某完成评论任务后返了20元佣金到其支付宝账号。郜某某见佣金确实到账了,便根据对方的提示进入APP内任务大厅认购任务单。认购任务单需交纳相应的本金,交纳金额越高,返还佣金越高。郜某某先后完成了5单任务,认购本金100元至1000元不等,每次的佣金都返还至其APP账户,后由郜某某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中,到账速度很快,其进一步放松了警惕。随后,为了获得更多佣金,郜某某开始认购金额更大的复合任务单。此类任务需连续完成多单且中途不能退出,郜某某先后投入本金达11万元。但当郜某某按要求完成任务后却发现无法提现,便赶快联系“接待员”,对方告知其操作有误造成“卡单”,需要再做一次复合任务才能提现。郜某某此时已觉察被骗,向对方索要本金时发现对方已删除联系方式,且APP已无法登录。

【警方提示】

刷单行为涉嫌违法,凡是需要先行充值或垫付资金的刷单行为都是诈骗。

 

2、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

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的受害人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群体或热衷投资、理财、炒股的人群。

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

首先,诈骗分子通过多种渠道锁定受害人并骗取其信任。锁定受害人的方式包括通过社交软件寻找受害人并建立联系、发布股票外汇等投资理财信息网罗目标人群、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确定婚恋关系骗取信任等。

其次,在获得受害人信任后,诈骗分子采用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或谎称有特殊资源可获得高额理财回报等方式,引诱受害人加入“投资”群聊、听取“投资专家”直播课、接受“股票大神”投资指导。

随后,诈骗分子将诱导受害人在其提供的虚假网站或APP上投资,前期小额投资试水可获得返利,一旦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后,就会发现无法提现或全部亏损,并被诈骗分子拉黑,且虚假网站、APP无法登录。

【典型案例】

2022年4月,北京于某在某直播平台上观看炒股知识直播时,与一个自称该主播的账号私聊后添加为微信好友。对方自称“甄军”,在微信上让于某扫码进入炒股交流群。随后,该群管理员向于某发送APP安装包,让其下载安装并注册账号。一周时间里,于某按照“甄军”和该群管理员要求,先后向对方账户分10笔转账347万元,期间按照对方的“投资指导”,在APP内进行买入、卖出股票操作,并成功提现37.3万元。于某感觉这样炒股获利丰厚,便继续在APP内加大资金投入。直至4月底,于某发现APP内307万元余额已无法提现。在其询问下,“甄军”及该群管理员称平台出问题被突击检查,要求于某缴纳120余万元罚款后才能使其账户内余额提现。于某不愿交纳罚款,继续向对方索要投资本金后被对方拉黑,同时发现APP无法登录,从而发现被骗。

【警方提示】

投资理财需谨慎,警惕虚假投资理财网站、APP。

 

3、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等发布办理贷款、信用卡、提额套现等广告信息,打着“无抵押”“免征信”“无息低息”“快速放款”“免费提额套现”等幌子,以事先收取手续费、保证金、验资、交税等为由,或以检验还贷能力、调整利率、降息、提高征信等为借口,诱骗具有贷款需求或曾办理贷款业务的受害人转账汇款,甚至骗取受害人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直接转账、消费,从而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

2022年5月,广东东莞樊某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某平台客服,询问樊某是否有贷款需求。樊某因近期生意不景气,需要资金周转,便称想要贷款。在添加对方企业微信账号后,樊某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某贷款APP,并按照提示在APP上申请贷款。随后,对方以交会员费、解冻金、证明还款能力等为由要求转账,樊某通过手机银行进行了4笔转账共13.7万元,但对方仍称贷款条件不满足不能放贷。樊某此时已萌生放弃贷款的想法,向对方索要之前转账的资金。对方告知其需等贷款审核通过才能返还资金,随后便失去联系,APP无法登录。

【警方提示】

任何声称“无抵押、无资质要求、低利率、放款快”的网贷平台都有极大风险。

 

4、冒充客服类诈骗

冒充客服类诈骗的受害人群通常为网购用户,诈骗分子事先大肆非法窃取、收购买家网购信息及快递面单信息,以退款、理赔等为由对买家或平台商家实施精准诈骗。

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

是冒充电商平台或者物流快递企业客服,谎称受害人网购商品出现问题,以退款、理赔、退税等为由,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是声称误将受害人升级为VIP会员、授权为代理、办理商品分期业务等,以不取消上述业务将产生额外扣费为由,诱导受害人支付手续费,从而实施诈骗。

是以受害人电商平台会员积分、支付宝芝麻信用积分不足为由,让受害人申请贷款从而提高会员积分,并诱骗受害人将贷款汇入其指定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

2022年4月,福建泉州张某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某购物平台客服。对方告知张某购买的商品快递包裹丢失,现在可以进行理赔,并说出具体订单编号、订单时间及商品物流单号。张某信以为真,在其指导下添加为好友,并下载某云会议APP进行语音联系。张某按对方提示操作,在自己支付宝内透支了备用金所有额度,后将透支的钱款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对方承诺后期会将备用金和理赔金一起返还,并让张某继续下载网贷APP透支额度转账。张某不愿配合,随后发现对方已无法联系,从而发现被骗,共损失金额2.5万元。

【警方提示】

接到自称电商、物流客服电话,务必到官方平台核实。

 

5、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紧跟社会热点、不断迭代升级,造成的损失金额往往较大,广大群众深恶痛绝。此类诈骗让受害人深信不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诈骗分子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而在诈骗过程中准确说出受害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等,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

冒充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名下银行账户、电话卡、社保卡、医保卡等被冒用,或者身份信息被泄露,或者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包裹藏毒等违法犯罪,以此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或接受监管,进而实施诈骗。为增加可信度,一些诈骗分子会向受害人展示虚假公检法网站上发布的假通缉令等法律文书。为远程获取受害人手机上的个人信息,诈骗分子常常要求受害人下载具有屏幕共享功能的APP。为使受害人处于完全被操控状态,诈骗分子还会诱骗受害人到酒店等封闭空间,阻断所有短信、来电等外界联系。

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一些诈骗分子还会冒充不同部门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领取补助补贴、奖学金,医保卡、证券、金融账户被冻结,出入境证件异常、失效等为由实施诈骗。特别是近期一些诈骗分子以受害人涉嫌散布疫情谣言、贩卖假口罩、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为由进行诈骗,影响恶劣。

【典型案例】

2022年4月,广东深圳刘某某接到自称是深圳市防疫中心的陌生电话,对方称要带其去强制隔离,因刘某某一个电话号码曾在3月16日扫描了长沙市某医院的行程码。刘某某表示自己没有去过长沙,对方又称其身份信息可能被盗用,可帮其将电话转接到“长沙市公安局”。接通“长沙市公安局”电话后,一名自称“陈警官”的男子对刘某某进行询问,并告知刘某某账户涉嫌洗黑钱,让刘某某添加其QQ号码。随后,“陈警官”发给刘某某一个账号让其登录后,提交了银行卡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并录制了人脸操作视频。在“陈警官”引导下,刘某某银行账户被分4次转走6万余元。发现银行账户资金被转走后,刘某某意识到自己被骗。

【警方提示】

自称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要求把钱款转到“安全账户”的一定是诈骗。

 

来源:公安部刑侦局 ,作者公安部刑侦局

刘君律师

法学博士 / 大学法律系教师 / 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