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民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侵权责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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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属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编纂的,与侵权责任法相比,结构进行了调整,内容有了新的增加,特别是对侵权责任的性质进行了根本性的改变,通过立法的传承和发展,形成了新的面貌,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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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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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编是调整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规定亲属身份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身份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 继承编更为注重保护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和相关人的利益,增强了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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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人格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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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编主要是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人格权编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规则,并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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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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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是《民法典》中的第三编,同时也是体量最大的一编,其中又包含三个分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共29章,526条条文,占条文总数的41.7%,几乎占据《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现代市场经济法治保障中发挥着最为基础性的作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强化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关爱,彰显了这一实质正义和实质平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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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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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关涉国本,事系民生”,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在物权法的基础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转化为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物的权属规则和利用规则,共5个分编、20章、2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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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总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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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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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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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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