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罪名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在这些案例中,检察机关均履行了主导责任,通过介入侦查、自行侦查,展开调查走访,全面了解情况。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尊重被害人的意愿,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将其作为办案参考。通过司法救助、协同各方力量开展救助帮扶等方式,帮助修复被损坏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注重以案释法,通过推动公开庭审,协同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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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
裁判要点
1.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防卫过当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引发的,量刑时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以确保司法裁判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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